Sunday, May 30, 2010

To Compromise 妥協的意義

長久以來,很多人說,妥協是一種藝術,而在遊戲製作的過程中,妥協不只是藝術,也是認知。怎麼樣的認知?有關遊戲製作的認知:技術上,能力上,規模上,時間上。

技術:在甚麼平台上製作呢?Programming Language、2D、3D、Shader、Physics、A.I. 及 Network 等等,能夠做得到遊戲設計的要求嗎?要開發 iPhone 遊戲,懂得 Objective-C 嗎?2D 技術比較舊,Artist 及 Programmer 認識嗎?3D 及 Shader 技術上完整嗎? Physics 能夠順利駕馭嗎?A.I. 可以滿足 GamePlay 的要求嗎?Network 技術有否足夠支援?遊戲製作的工具成熟嗎?

能力:是關於製作人員的能力為主,Programmer 能否做出遊戲設計的要求嗎?Artist 可以做出 2D Pixel artwork 嗎?3D Modeling 及 Shader 上,他們能夠清楚掌握嗎?

規模:製作人員數量能否應付製作所需的要求?過多人員或過少人員,都會對製作產品過程有不同的影響。

時間:有技術,有能力,規模恰當,但時間是否充裕?先不談論製作期間的任何改動導致的延誤,製作開始時所預計的時間是否恰當?

以上種種因素,其實也可以從「妥協」中找到出路,例如在 Wii 上不能做出 XBox360 / PS3 圖像質數,便要將圖像要求降低。亦不能要求在 iPhone / iPod 上,製作出一個超越 God of War 的 3D 動作遊戲。甚至不應該要求,在 2D Pixel 中,要表現出浮點數 ( floating point ) 的精確度。時間上不容許延誤,那麼可以嘗試刪減遊戲的內容,來縮短製作期。但可惜的是,剛剛所說的,也可以是完全沒用的,因為還有一個元素,令「妥協」變成不可取,令整個遊戲製作翻天覆地,那是甚麼?就是 Game Designer,一個對以上所說的都毫無認知的 Game Designer。

所以,Game Designer 不好做,做得好的 Game Designer 都不能「想當不想做」( 廣東話 : 恨撈唔恨做 )。

3 comments:

Unknown said...

都係果句,好明顯你真係...........
好大壓力!
XP

半路 said...

非常認同,當遊戲設計者沒有足夠的認知時,就根本談不上什麼「妥協」了。

良好的「妥協」,應該是有所捨,亦有所得才是。

Ngan Lo ( 顏佬 ) said...

不平則鳴而已, 我不太想當面說 (也不容許), 唯有在 Blog 中說說感受... :P

但有點像自尋死路的方法 XD